有關「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十二點附件七,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於115年2月2日以科實字第1150200061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後實施要點與修正對照表1份。

一、 依據科教館11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1502000612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科教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https://twsf.ntsec.gov.tw/Article.aspx?a=36&lang=1)下載。
三、 上開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加強宣導。
四、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科教館實驗組吳聖慧研究助理,電話:(02)66101234分機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