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第十二點附件七,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於115年2月2日以科實字第11502000610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後實施要點與修正對照表1份。Post category:學生校外活動 / 設備組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6-02-23Post author:ntpehs020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令下載實施要點下載修正對照表下載一、 依據科教館115年2月2日科實字第11502000612號函辦理。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科教館科展資訊管理系統(https://twsf.ntsec.gov.tw/Article.aspx?a=36&lang=1)下載。三、 上開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並請加強宣導。四、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科教館實驗組吳聖慧研究助理,電話:(02)66101234分機1509。 Post Views: 11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115年教育體系資安專業課程訓練第1梯次說明下一篇文章長榮大學敬邀參與「第二屆生成式AI智慧居家照護虛擬代理人創新應用競賽」,請本校學生踴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