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各單位志工納保,保障志工權益,敬請配合以下事項:
(一)臺東縣政府115年以採購衛生福利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保障內 容如下:
1、加退保險期間:自保險日起至115年11月5日止或退保日 止。
2、納保條件:臺東各運用單位持續服務且領有志願服務紀 錄冊之志工。若各單位無志工,則本案免辦。
3、特定傷害保險(僅承保工作時段、包含上下班交通時段 前後各2小時內)為維護志工於服務期間之安全及保障 ,應待志工保險加保完成後進行志願服務工作。
4、傷害保險(含失能或死亡):每人最高理賠金額死亡 300萬元(失能部分按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給付)。
5、傷害醫療保險(含實支實付及傷害住院病房給付):意 外醫療給付最高新台幣3萬元;意外住院治療日額新台幣2仟元(不含骨折未住院)。
(二)請依本文附件填寫,勿更動內容格式(欄位不足,可自增增列),若未依規使用其它表單送件者,以退件論。
(三)每月1日為納保日,每月20日至25日為次月加退保名冊收 件日期,收件日期公文為依據,非屬該期間送件者,以 退件論,除已預先函文告知之加保案件不在此限。(例如2月1日加保者,應於1月20日至25日間造冊送件)。
(四)115年1月份投保名冊請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17時前將志工名冊(附件1)Excel電子檔寄至f5059@taitung.gov.tw電子信箱。單位寄完加保名冊後,並須上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系統填寫加保紀錄。若未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者,請恕無法受理。
(五)加保志工內非本國籍者,應附上合法居留證影本。
(六)填報資料務必正確並依限繳交,如因填報資料有誤或逾期繳交致無法加保,相關責任由提報之運用單位負全部責任。若填報有疑義,請洽臺東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089-222216,劉先生。
(七)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承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相關資訊可至官網查詢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若後續須理賠,保險理賠文件(附件2、3)寄至高雄分公司(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54號6樓),連絡電話(07)238-6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