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業已公告於相關網站

一、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115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業於114年11月4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則訂於114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二、 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以下簡稱繁星招生規定)第3點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一)高中辦理「繁星推薦」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並依本規定及招生簡章訂定推薦原則(含成績處理、推薦資格、推薦順序等審定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經該推薦委員會議通過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二)高中應將符合本規定第二點規定之應屆畢業生高一、高二、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上傳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必要時應配合教育部及本會進行成績查核。
三、 有鑑於114學年度招生期間,發生部分考生因審查資料不實而影響招生公平之情事,請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第八學群)、「申請入學」等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對未來學業及名譽影響深遠,考生切勿心存僥倖。本會亦已再次提醒各大學對於所要求之審查資料項目,須能充分反映該學系真正的選才需求,重質不重量,以利考生準備。
四、 分發入學招生管道自115學年度起,系組代碼、核定名額、特種生外加名額等資訊將直接刊載於招生簡章「校系分則」中,登記繳費單改載於招生簡章「附表」中,故不再不再刊印「登記分發相關資訊」。「登記志願系統操作說明」,將自115年6月4日起在考分會網站提供下載。並提醒考生,若曾參與其他招生管道且經錄取,也務必依各該招生簡章規定於放棄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後,才能參與分發入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