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本辦法第21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依據學生需求、學校發展願景及特色,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聘任教學支援老師,擔任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
二、 教育部前以114年3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433A號令核釋本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貴校若有聘任教學支援老師,請依該解釋令辦理鐘點費給予事宜。
說 明:
一、 依本辦法第21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依據學生需求、學校發展願景及特色,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聘任教學支援老師,擔任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或第二外國語文課程之教學。」
二、 教育部前以114年3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433A號令核釋本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貴校若有聘任教學支援老師,請依該解釋令辦理鐘點費給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