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案

說 明:
一、 依本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第5點附表第5項「獎勵現職教師通過語言認證及教授本土語文課程經費」之規定辦理。
二、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114學年度補助認證考試項目說明如下:
   1、教師於本補助計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經轄屬教育主管機關檢核後撥付經費;本計畫報名費依各認證考試簡章所列報名費金額核實補助,惟每試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元。
   2、本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以中央教育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認證考試,或該認證考試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簡稱 CEFR)與教育部認列之本土語文證照種類B2以上等級者為限。
   3、本計畫所列之認證考試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著作權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法令規定,倘有經主管機關查察確認違反前開法令規定,且經教育部取消認列者,配合前開取消認列之函文日期起,取消該認證考試報名費之補助。
   (二)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補助對象:貴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具合格教師證且任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
   (四)申請期程:依114學年度實際需求,分別於114年10月31日前及115年4月30日前,分別於第一及第二學期檢附補(捐)助經費申請表函送本署辦理經費核定。
   (五)補助基準:全額補助。
三、 115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四、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資料檔案請逕自雲端連結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twwB2tRoy2-A752Y0pR8P6A7rI4SgQrK?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