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教師原住民族文化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規劃辦理114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12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3260423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由各師資培育大學規劃。
三、 本案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由教育部協調師資培育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四、 請貴校協助調查有意願參加進修之在職教師需求,並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提報需求數量及詳細名單(若無薦送名單亦請函復),以利後續課程規劃與執行。
五、 檢附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參考)及旨揭需求及薦送表各1份,請於期限內函復,並同步回傳電子檔至本署承辦人電子信箱:e-1347@mail.k12ea.gov.tw,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