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強化文藝性及各社團的藝文動能,帶動校園寫作風氣,鼓勵學生校園紙本刊物出版,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二、 為達上開目的,旨案補助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園刊物印製費,辦理期程為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業務費」項目為準,每校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三、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請學校配合辦理:
(一)申請作業期程:請於113年12月4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附件1-3)寄送至收件單位彙整(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核結作業期程: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4年9月30日(星期二)前,請將全篇刊物PDF檔及成果表(附件4)寄送至收件單位彙整,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暨本署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件單位: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310306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號,聯絡人:曾先生03-5962024#314)。
(四)本補助案經審查核定後,若學校執行率未達80%,賸餘款及未執行項目之款項應予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