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另重申提醒學校向參加課業輔導之學生,收取課業輔導費之數額,請確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6點第2款課業輔導費規定,學期中收費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暑假收費上限為2,400元,寒假收費上限為800元。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電話:(04)3706-1234。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另重申提醒學校向參加課業輔導之學生,收取課業輔導費之數額,請確依「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第6點第2款課業輔導費規定,學期中收費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暑假收費上限為2,400元,寒假收費上限為800元。
三、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陳科員,電話:(04)3706-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