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Post category:主計室 / 主計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4-05-22Post author:主計室1131294107_1_A09000000E_1130052072_senddoc2_Attach1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以臺教會(三)字第1134400189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下一篇文章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