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臺東縣一年以上之公私立國中、高中職、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及應屆畢業生(不受理公費生、進修、推廣教育)。
(二)家境清寒,經政府核定有案之中低、低收入戶者。
(三)110學年度(110年9月~111年6月)全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研究所須85分以上)。
二、名額及獎助金:
(一)研究所:四名,每名肆萬元。
(二)大專院校:十名,每名貳萬元。
(三)高中職:二十名,每名壹萬元。
(四)國中:三十名,每名伍仟元。
以學業成績擇優錄取(如分數相同,以自傳及獎狀為審查參考)。
三、校內收件至4月25日(一)止,詳細內容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