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107485號函函轉內政部移民署111年10月31日移署移字第11101214433號函。

二、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3月20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前寄至該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預計112年5月底公告獲獎名單。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有申請需求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