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校內收件期限至9月20日(二)止。

二、本助學金每學年度僅「申請1次」,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依據實施要點第六點之規定,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兩邊系統會比對,請勿重複請領)。

三、依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