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收件時間至10月17日(一)止。
二、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二)、國中平均85分以上。
(三)、高中(職)平均83分以上。
(四)、大專院校平均85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辦理)。
三、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加檔案。
一、校內收件時間至10月17日(一)止。
二、申請對象:
(一)、凡設籍本縣清寒在學學生(不含進修、推廣教育)成績優異,操行或綜合表現成績在80分以上,學業成績符合下列規定,並經政府機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者始提出申請。
(二)、國中平均85分以上。
(三)、高中(職)平均83分以上。
(四)、大專院校平均85分以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比照高中職辦理)。
三、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