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2月23日府教社字第1110035690號函及《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辦理。 | |
二、 | 旨案推薦相關表件說明如下: | |
(一)命題及審題委員推薦表。 | ||
(二)評判委員推薦表。 | ||
(三)填表注意事項: | ||
1、貴單位如有推薦名單請於111年3月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傳送檔案至本府教育處譚小姐電郵信箱f5062@taitung.gov.tw彙辦。 | ||
2、請詳閱各推薦表填表說明,倘有相關填寫問題可洽本府教育處譚小姐(089-322002分機1502)。 | ||
3、全國決賽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 | ||
三、 | 縣市推薦名單將經由教育部擇選後進行培訓,作為儲備評判人才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