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理112年第十屆「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檢送作業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師(一)字第1122601392號函辦理。
 二、本署主管之學校,倘有推薦需求,請於本(112)年5月31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送本署辦理。
 三、檢附原函及其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