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本府為鼓勵青年參與公共事務,增進青年事務發展相關事項,特設臺東縣青年事務發展委員會,其青年委員資格為設籍本縣或於本縣就學、就業之18歲至40歲關心臺東發展或具參與公共事務經歷之青年,尤以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為佳: | |
(一)對臺東縣政發展、青年事務具熱忱或貢獻者。 | ||
(二)在專業或事業領域有傑出成就者。 | ||
(三)熱心參與活動且具創意者。 | ||
(四)能配合出席本會委員會議、工作小組等相關會議或活動,並提供策進建議者。 | ||
二、 | 惠請各校踴躍提供適宜之優秀青年教師,至多1名,並請於111年6月8日前回傳推薦表,逾期視同無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