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 |
二、 | 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
三、 |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
說 | 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6月17日藝視字第1110001829號函辦理。 | |
二、 | 111學年度將視疫情等實際情況,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 |
三、 | 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