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音樂學科中心擬辦理「111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演」」實施計畫

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函號111年7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81838號,音樂學科中心111年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111學年度跨高等教育單位合作-歌仔戲「教」、「學」、「演」實施計畫,請參見附件1。
 三、研習內容包含教師公開授課與歌仔戲文武場實作工作坊,請貴校鼓勵教師參與並惠予公差假及協助課務派代。
 四、本案未盡事宜,請逕洽音樂學科中心(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顏沛琳、劉韋彤小姐,連絡電話:02-2857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