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3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136445號函辦理。 | |
二、 | 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111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予教育部規劃開班。 | |
三、 |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1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 |
四、 | 請貴校就班別彙整,於110年11月3日(星期三)前函復本署,並將ODF檔逕寄至 e-j229@mail.k12ea.gov.tw,以利本署彙整後函復教育部。 | |
五、 | 檢送教育部來文、旨揭需求及薦送表(檔案亦可至本部師資藝教司網站-資料下載:https://parg.co/Lv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