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本土語文教育實施及補助要點」辦理。 |
| 二、 | 為補助旨揭申請案,本次開放至本署所設「國教署原住民與新住民問卷填報系統」(網址:ipse.ntcu.edu.tw/first/;使用google chrome瀏覽器)填報到考111年12月10日「2022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之報名費申請(不申請補助者,亦須填報),說明如下: |
| | (一)申請方式: |
| | 1、署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於填報期間內,檢具請領名冊(如附件1)及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至前揭系統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學校:應於填報期間內,檢具請領名冊(如附件1)及具應試章之准考證掃描檔案或成績單之掃描檔案申請,由各縣(市)政府審核彙整後於本(112)年3月24日前,函報本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 | (二)工作期程: |
| | 1、學校填報:即日起至本(112)年3月6日。 |
| | 2、縣(市)政府審核:本(112)年3月13日至3月21日。 |
| | 3、本署審核:本(112)年3月13日至3月21日。 |
| | (三)補助基準: |
| | 1、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
| |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款。 |
| | (四)倘申請資料不全或不實者,不予補助。 |
| | (五)若有表單填列及審核之疑問,可加入Line@洽詢(Line ID:@053qssrv),或請聯繫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黃小姐(聯絡電話:04-22181120轉12,電子郵件:ipse@mail.ntcu.edu.tw)。 |
| 三、 | 檢送填報端操作手冊1份,請參閱填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