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國立成功大學112年3月9日成大產創字第1121100729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測驗報名期間及測驗日如下: |
| | (一)第一階段報名: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 |
| | (二)第二階段報名: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 |
| | (三)測驗日期:訂於112年5月20日(星期六)。 |
| 三、 | 相關資訊及認證簡章可至全民台語認證網站查詢下載(https://ctlt.twl.ncku.edu.tw/gtpt/index.html)。 |
| 四、 | 請各校將旨揭測驗資訊公告於校內電子跑馬燈及公告欄,112學年度預計開設閩南語課程者務請鼓勵教師參與5月以前之認證測驗,以提高112學年度本土語文師資媒合機率,全程參與測驗者本署將補助認證報名費。 |
| 五、 | 本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參加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報名費,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
| | (一)實施對象: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 |
| | (二)補助基準: |
| | 1、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額補助。 |
| |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財力等級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四;第二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五;第三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者,最高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者,最高百分之九十,地方政府應編足相對分擔款。 |
| | (三)申請原則:教師應於測驗日確實到考並於完成測驗後,於准考證加蓋主辦單位到考證明章(逾期概不受理)後妥存,以利後續報名費補助申請。 |
| | (四)本案申請方式:將另函通知。 |
| 六、 | 如對本認證考試有試務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電話(06)2387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