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尚未頒布,爰依據「中華民國110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要點)辦理。 | |
二、 | 前揭要點第七點競賽內容(三)朗讀規範摘述如下(P.4-P.5): | |
(一)國語: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 ||
(二)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 ||
(三)客家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 ||
(四)原住民族語:各組篇目事先公布。 | ||
三、 | 因111年縣賽時間(6月11日)尚無111年全國賽題目可使用,爰採用110年全國賽題目為上開競賽項目縣賽題目,考量部分本土語朗讀稿歷一次或二次修正,為統一縣賽版本,請以本縣語文競賽報名網站公告區登載版本為準(https://play.xsv.tw/ttl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