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點、第七點,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210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Post category:學生活動資訊Post last modified:2023-06-12Post author:教學組說明:請落實調查語言選習,並督導學校依選習結果落實開課,且針對轉換語別之舊生,應提供申請機制;其新生調查表件,請參考本署公告之「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選修課程調查表」進行語言選習調查。1121294421_2_0062104BA0C_ATTCH18-2下載1121294421_1_0062104BA0C_ATTCH16-2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台灣動物園暨水族館協會「展演動物價值思辨」教案研習營報名簡章1份下一篇文章教育部112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