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網站(language111.eduweb.tw),請貴校轉知所屬競賽相關人員逕行參閱,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7月20日府教社字第1110112082號函及「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辦理。
 二、依據本府111年5月13日府教終字第1110099329號函說明二,略以:「本縣縣賽實施計畫重要資訊:(二)國語朗讀高中組、本土語(含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朗讀項目學生組(含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請各競賽員以111年全國語文競賽官網第1次公布之題目版本比賽及練習」,爰請轉知「縣賽」競賽員及指導老師請依旨案網站第1次(111年7月18日)公布之題目版本比賽及練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