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1年8月1日師大心測中字第1111020189號函辦理。 | |
二、 | 為辦理旨揭工作,請貴校轉知以下訊息: | |
(一)報名資格如下: | ||
1、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參加112年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 ||
2、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兼課或實習教師。 | ||
3、須能完整參加2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會;經培訓並評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112年會考數學非選閱卷工作。 | ||
(二)參與培訓教師於111年8月29日上午9時起至9月19日中午12時止,填妥報名表(附件)以校為單位傳真或掃描至該校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信箱:chen7624@rcpet.ntnu.edu.tw),並電洽陳先生((02)7749-8576)確認。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心測中心統一規劃後,另函通知各校。 | ||
三、 | 請貴校核予本案錄取教師公(差)假出席2次培訓會並協助課務調整。 | |
四、 | 檢附該校來文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