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1年10月12日南大教育字第1110018771號函辦理。 |
| 二、 | 為培育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本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承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111年度培訓課程前13梯次業已截止報名或完訓,第14梯次相關時程如下: |
| | (一)報名時間:111年11月8日中午12時至11月15日中午12時。 |
| | (二)課程時間:111年12月10日、12月11日、12月17日、12月18日、12月24日。 |
| 三、 | 報名資格 |
| | (一)年齡:年滿20歲者(2002年11月30日(含)前出生者)。 |
| | (二)並具備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
| | 1、閩南語文組: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
| | 2、客語文組:客家委員會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 |
| 四、 | 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各校依下列順序聘用: |
| |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以下簡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 |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
| |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請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 |
| 五、 | 檢送培訓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請協助轉知課程訊息,並惠允與會人員公(差)假登記。 |
| 六、 | 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陳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分機1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