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依據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 二、 | 縣賽重點摘述如下: |
| | (一)競賽組別: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
| | (二)比賽項目: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西畫類。 |
| | (三)重要時程: |
| | 1、作品清冊、保證書、書法類現場書寫報名表電郵傳送截止日:111年9月15日至9月30日;高中(職)組作品清冊電子檔須附有100-200字作品介紹。 |
| | 2、書法類現場書寫:111年10月15日下午1時至1時30分假寶桑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報到、下午2時開始書寫。 |
| | 3、作品送件:111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依各校所屬鄉鎮市位置之律定時間送件;紙本清冊1式2份併作品繳交至寶桑國小學生活動中心。 |
| | 4、評審日期:111年10月19日。 |
| | 5、成績公告:111年10月20日。 |
| | 6、得獎勘誤申請期程:111年10月21日 |
| | 7、領取退件作品期程:111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
| | (四)書法本(111)年度不需送件,直接於寶桑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參加現場書寫。 |
| 三、 | 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
| | (一)國小組每一學校應選送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10件;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參賽美術班組之類別(繪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可送1至15件。 |
| |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10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之學校,可送1至15件。 |
| | (三)本縣設有藝術才能美術班及獲核定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等相關計畫之學校,因聘有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指導學生,請踴躍送件。 |
| 四、 | 關於參加本案人員公(差)假事宜,請各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暨本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本權責核給;如逢例假日,於活動結束後1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覈實補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