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落實支持學習低成就學生之學習,爰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伴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
| 二、 | 本案計畫評選對象為各地方政府所屬公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代用國民中學)、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之學習扶助授課教師(含行政人員)與學生,各評選組別如下: |
| | (一)領航團隊獎:擔任推動學習扶助之領航團隊,持續投入學習扶助且具成效者。 |
| | (二)鐸聲伴學獎:擔任學習扶助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者。 |
| | (三)學習潛力獎:接受學習扶助之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者。 |
| 三、 | 本案計畫執行細節請詳閱實施計畫,送件說明摘要如下: |
| | (一)自112年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須就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之三組別至少擇一組別送一件,領航團隊獎調整為隔年評選一次,獎金自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調整至10萬元,下次領航團隊獎評選將於114年度辦理。 |
| | (二)由各地方政府依本計畫第伍點之規定,依所屬學校規模、行政區域分布、訪視(定期或不定期)結果,辦理審查(書面或實地)並檢附初審推薦表,據以推薦領航團隊獎之團隊、鐸聲伴學獎之教師與學習潛力獎之學生。 |
| | (三)各地方政府亦可參考由國立臺南大學彙整提供之各縣(市)政府學習扶助成效數據(例如各科近3年進步率提高)篩選之學校名單,經審查及評估後鼓勵學校送件。 |
| | (四)倘各國立學校附設國民中小學欲報名績優人員評選,亦需經所在地地方政府初選後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函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亦不退件。 |
| 四、 | 另本部國教署業於111年12月16日召開學習扶助計畫撰寫說明會完竣,會中業說明績優人員評選及送件等相關事宜。 |
| 五、 | 本案計畫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鍾宛芯小姐,連絡電話:06-2133111轉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