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署補助貴局(府、校)現職專任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相關作業期程調整案,請查照。

明: 
 一、依據本署111年5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4984號函、5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8613號函、8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09475號函暨10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137944號函續辦。
 二、旨案計畫相關期程調整及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惟限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
   (二)核結期程:於112年9月30日前,請貴局(府、校)檢核確認轄屬教師完成考試後,依限辦理核結作業,倘有餘款請以匯款方式繳回。
   (三)111年第2梯次補助經費申請期程:至112年5月31日止,請貴局(府、校)檢附完成核章之第2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表,函報本署辦理補助經費申請。
 三、本案係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代課)教師及經貴局(府、校)薦派參與之代理(代課)教師並完成本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中央大學辦理之現職教師語言能力輔導認證研習課程之教師),其於111年度完成閩南語或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且無缺考情形者,均得申請報名費補助。
 四、請掌握轄屬國民中小學各校符合教育部客語及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之教學人員資格之現有教師人數及授課情形,即早規劃相關本土語文師資整備作業,並鼓勵轄屬學校教師參與旨揭測驗,本(111)年度尚有客家委員會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其相關期程為:111年12月19日起至112年2月3日止受理報名、112年3月26日測驗、112年5月寄發成績通知。
 五、檢附第2梯次補助經費申請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及客家委員會112年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簡章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