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以下學校本土語言語文能力學習評估系統」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明: 
 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辦理。
 二、為利提供本土語文教學人員瞭解線上評估工具之使用,系統相關使用手冊學習建議簡要說明如下:
   (一)研發目的:說明評估工具開發依據及目的,係依課綱規定訂之。
   (二)使用時機:分級試題工具檢測對象如下:
   1、轉換其他語別修習。
   2、曾中斷修習該語別課程者。
   (三)操作說明:說明系統操作功能及步驟,並提供檢測結果列印功能,以提供學校開課參考,並說明設備問題排除方式。
   (四)學習建議:提供對應課綱之指標,並依據評量標準撰寫屬於該評量工具的評分指引,作為學生評等的依據。
 三、系統操作說明可逕洽相關人員:
   (一)試題操作窗口:臺北市立大學李芷嫣助理02-8521-8193。
   (二)試題研發窗口:國立臺南大學朱慶章助理06-2133-11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