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9月22日藝視字第1110003023號函辦理。 | |
二、 | 請轉知所屬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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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9月22日藝視字第1110003023號函辦理。 | |
二、 | 請轉知所屬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定,落實正確智慧財產觀念與創作態度,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著作權或違反比賽規則。決賽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nsa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11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