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 |
二、 | 旨案計畫辦理時程如下: | |
(一)繳交初選資料: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 | ||
(二)公告教學現場觀察名單:112年3月3日(星期五)前。 | ||
(三)教學現場觀察期程:112年3月6日(星期一)至3月17日(星期五)。 | ||
(四)初選方案發表及評審會議:112年4月5日(星期三)。 | ||
(五)網路公告初審通過名單:112年4月6日(星期四)。 | ||
(六)薦送名單參加複選:112年4月7日(星期五)前。 | ||
三、 | 請欲申請旨案之學校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將初選資料,以限時掛號逕寄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教務處(51045彰化縣員林市中正路56號),並於3日內去電確認。 | |
四、 | 如已申請各縣(市)政府辦理「教學卓越獎高級中等學校組初選審查」之學校,應避免重複提送同一計畫。 | |
五、 | 如有任何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員林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楊國霖主任、實驗組組長(電話04-8320260分機210、212) | |
六、 | 檢附旨揭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