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行客語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6點、第7點、第11點,並自111年7月18日生效,請查照轉知。Post category:教師研習資訊 / 校園核心工作Post last modified:2022-08-14Post author:教學組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110071638號函暨客家委員會111年7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6363號函辦理。1111296060_1_0095024A00_ATTCH1下載1111296060_2_0095024A00_ATTCH2下載1111296060_3_0095024A00_ATTCH3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更正台灣省教育會111年8月10日省教行字第1110000054號函(諒達),請查照。下一篇文章龍華科技大學辦理台灣車用電子協會「2022車用電子創新發明競賽」活動,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貴校師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