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活動補助案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意申請之學校請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新住民子女國際交流作業要點」規定,於112年2月28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本署所屬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請逕送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憑辦,另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需由各主管機關統一彙整後,再送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憑辦,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知悉,並於112年2月28日前彙送轄內學校申辦資料至國立員林高級中學。
三、 相關聯絡資訊,請洽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吳旻勳小姐(電話048-320364轉326),電子檔請提供至mail:s102407028@ylsh.chc.edu.tw信箱。
四、 檢附法規及申請表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