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110年10月25日(110)青社字第1585號函辦理。
二、 如有需學校推薦者,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訓育組辦理,或自行推薦者請郵寄(以郵戳為憑)至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社會處(10468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號)。
三、 旨案附件可自行至救國團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或輸入網址https://goo.gl/TcYcv3下載。
一、 依據中國青年救國團110年10月25日(110)青社字第1585號函辦理。
二、 如有需學校推薦者,請於110年11月30日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訓育組辦理,或自行推薦者請郵寄(以郵戳為憑)至中國青年救國團總團部社會處(10468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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