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飛航安全宣導

「機場四周及公告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安物體」、

「機場四周禁止飼養飛鴿」、

「飛機上限制使用行動電話及相關電子用品」、

「禁止攜帶上機及必須託運之危險物品」、

「請勿傳遞危害飛航安全不實訊息」、

「禁止以聚光型投射燈光、雷射光束照射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