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自本(111)年3月27日起施行「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Post category:學務處 / 體衛組Post last modified:2022-04-20Post author:生輔組長 余冉迪依教育部111年4月11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32914號函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3月28日北市衛健字第1130093784號函(如附件)辦理。臺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下載Tags: 衛生組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花蓮縣政府辦理111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輕艇項目疑似有選手確診後續處置事宜。】下一篇文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學校工作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規範,請本校相關人員儘速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