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1019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category:2022年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學務處Post last modified:2021-11-01Post author:教務主任 余冉迪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6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44356號函辦理。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1019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下載Tags: 衛生組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環保署宣導:公教人員出差、辦理活動及會議等,建請優先選擇環保標章旅館、旅行社、餐館及育樂場所,振興國內觀光同時響應全民綠生活,並申報綠色採購金額!】下一篇文章【衛福部修正發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