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0427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category:2022年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學務處Post last modified:2022-05-17Post author:生輔組長 余冉迪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4468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29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A號函副本(附件)辦理。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0427因應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及裁罰規定表下載Tags: 衛生組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編訂「生物保全計畫指引」,已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下一篇文章【轉知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措施之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