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0823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Post category:2022年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 / 學務處Post last modified:2021-09-24Post author:教務主任 余冉迪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31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15168號函辦理。二、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Tags: 衛生組公告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下一篇文章【滿12歲至未滿18歲學生接種BNT疫苗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