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1次快篩」措施,自本年7月14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齡為18歲以上】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7月29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99193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7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520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7月14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18歲之入境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快篩結果登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