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9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68535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6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857號函副本辦理。
二、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依據該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三、另有關本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