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新聞稿及本部110年10月18日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相關措施新聞稿及本部110年10月18日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二、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