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訂於111年8月1日至8月3日辦理「111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選修研習)。】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56293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略以,學校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並依法取得認證。仍未取得經歷認證之國中小校長(含儲備校長)、主任應優先參加24小時環境教育認證研習及申辦認證說明會,有效提升校長、主任取得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之比例。

三、實施地點:臺東縣臺東市岩灣國民小學(二樓視聽教室)。

四、旨項研習由本縣興隆國小承辦,參加人員請於111年7月25日(一)前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https://www1.inservice.edu.tw/),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陳婉君主任089-531283。

五、依據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辦理,須全程出席課程,方可授予研習證明;如有缺課者,僅提供研習時數登錄。

六、檢附研習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