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公教人員健康檢查申請原則

★健康檢查補助原則★
一、補助對象:編制內四十歲以上之教育人員。
二、檢查項目包括血液、生化、梅毒血清、超音波、X 光等,申請人得自行選擇合法設立之公(私)立醫療院所,依補助額度及個人健康狀況篩選檢查項目。
三、補助經費:每次補助以新臺幣四千五百元為限,低於補助金額時以實際金額申請,超出者由受檢人自行負擔。
四、申請補助及差假,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補助經費以每兩年申請一次為限
(二)每兩年得核予一日公假參加健康檢查。教育人員(含教保服務人員)於寒暑假期間辦理,倘無法於寒暑假期間辦理,以不影響學校課務、校務之運作,由機關首長核准調整,惟課務需自理。
五、申請及核銷程序:
(一)申請同仁應於確定參加健康檢查前,▲先填具申請書並核可後,再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二) 因故無法於當年度完成受檢者,應於當年度 12 月底前通知人事室,俾利安排次年度人員受檢名單。
(三)所需經費,由各校經費支應。
六、留職停薪期間不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