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請參閱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3-04-27Post author:人事室說 明: 依教育部112年4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9975號書函轉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臺教人二字第1120039975號下載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下載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下載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總說明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下載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總說明下載公務員兼職申請書範本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基隆市11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學新聘校長遴選簡章下一篇文章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112年聯合舉辦「營向幸福.遇建愛」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鼓勵未婚同仁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