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訂定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經考試院於同日廢止,請參閱

說 明: 依教育部112年4月20日臺教人(二)字第1120039975號書函轉銓敘部112年4月17日部法一字第112555781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