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業發布恢復實施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間之客運船舶往來,並以金門、馬祖地區之民眾及陸配等為限,自112年2月7日生效。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3-02-22Post author:人事室說明: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臺教文(二)字第1120012539號函、行政院院112年2月4日院授陸經字第1120300060號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第2項及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規定辦理。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健行科技大學112學年度碩士暨碩士在職專班考試入學招生資訊下一篇文章中央選舉委員會通知112年3月4日(星期六)為第10屆立法委員南投縣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之投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