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函釋以,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皆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所稱「進入大陸地區」,仍應受該條例等相關規定之規範,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Post category:人事室 / 人事室最新公告Post last modified:2022-02-23Post author:人事室移民署函下載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1年4月、5月開辦自由報名班別案,請參閱下一篇文章檢送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授獎辦法」等相關資料,請推薦熱愛生命獎章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