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14條第2項及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本校所設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應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孫子女;倘招收後尚有餘額,應依序招收需要協助幼兒及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二、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03577A號函說明二,員工子女、孫子女定義如下:
(一)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以下簡稱委託單位)之編制內人員、聘(僱)用人員、駐點人員(派駐該設置單位辦公之人員)、商借人員等4類人員子女、孫子女;但不含退休員工、離職員工、志工及園區內廠商之子女、孫子女。
(二)與委託單位簽訂聯合托育教保服務契約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之員工子女、孫子女。
(三)該非營利幼兒園或該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在職教職員工子女。
(四)國立學校辦理者,其員工子女亦包含當學年度在校學生之子女。
三、112學年度幼兒園新生適齡幼童如下:
(一)「大班」係指106年9月2日(含)以後至107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二)「中班」係指107年9月2日(含)以後至108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小班」係指108年9月2日(含)以後至109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幼幼班」係指109年9月2日(含)以後至110年9月1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轉知有意願就讀本校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之家長,請於112年3月20日 (星期一)至112年3月22日(星期三)到幼兒園繳交資料,倘超過可招收人數時,則採抽籤方式辦理,逾期繳交者,將不予受理。
五、其他相關報名資訊請參考https://reurl.cc/5879yM,如有幼兒園其他問題,可聯繫幼兒園089-330525鄂小姐。
★備註:欲申請填報之同仁請於2月18日星期六下班前,將子女、孫子女名單寄至ksvs0213@gm.ntpehs.ttct.edu.tw,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