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年約僱足球教練公開甄選成績暨成績複查事宜

一、成績複查:111 年 04 月 07 日下午 2 時至 111 年 04 月 07 日下午 3 時前。

二、成績複查憑准考證親自或委託(詳簡章附件 9、10)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郵寄或電話 申請皆不受理),逾時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19 號解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申請成績複查,應填複查成績申請書及繳交 100 元費用。委託者應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且以1次為限。